1.本功能仅限年满18周岁的枣庄市常住户籍人口使用,仅限本人查询,不接受他人代查。居民身份证号码末位为X的,实名身份认证时需使用英文大写X。如有特殊情况,申请人使用本功能无法开具的,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,或持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。
2.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加盖本人户籍地派出所电子印章,与线下开具的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请注意妥善保管,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证明丢失和信息泄露,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3.本项服务功能出具的电子证明,不适用征兵入伍、军队及警察院校招生审查,不适用公务员录用和入党政审,不适用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监察、司法等机关对特定事项调查等情形。
4.本证明书只反映出具证明时信息查询平台内的犯罪记录信息情况,对线上出具证明有异议的,可持有效证件,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查询开具。
5.本证明书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,采用电子验证方式,附带“枣庄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”水印,如需核实真伪,请使用微信扫描证明左下角二维码进行验证。
6.如符合开具条件,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,点击本服务平台右下角“个人中心”—“我的证明”中查看,可自行下载、打印。
7.本功能由枣庄市公安局开发,最终解释权归枣庄市公安局。如有问题,请在工作时间拨打9600110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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